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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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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府办〔2015〕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1号)要求,为有效推进落实“完成1200台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事项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按时完成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范围

  对2000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尚未进行过安全评估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主要涉及早期商品房、“售后房”、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以及混合型住宅等小区的老旧电梯(经前期排摸共2588台)。今后的安全评估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任务

  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其中2015年实事项目任务为1200台(各区、县基本任务分配表见附件)。各区、县政府应力争提前超额完成,除按照实事项目分配的基本任务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目标任务,早日完成本辖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计划,宣传动员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1号)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基本任务,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实事项目涉及的住宅小区和具体电梯,建立台帐清单;具体进度计划应按照“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分解到每个月,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并报市质量技监局备案。

  各区、县政府应组织区、县质量技监、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和街镇深入相关住宅小区,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广泛宣传电梯安全评估的目的、意义、作用及评估政策,发动相关住宅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实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事项目。(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机构,加强监督

  各区、县政府应充分考虑到实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因素,采取合适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尽快确定评估机构,为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

  安全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对已从事过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优先考虑。目前,本市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分别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上海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他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金山、奉贤、崇明8个区(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也可从事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按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加强督促和协调。

   (三) 实施评估,出具报告

  承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DT31/T 885-2015)的要求以及合同规定,制定安全评估方案、计划,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具体的安全评估流程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电梯安全评估应按计划实施。

  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电梯安全评估后,应及时出具评估报告,提交给区、县政府(委托方)及相关方。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依据、评估人员及其资质、评估内容、评估结论以及建议等,评估报告格式应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标准的要求,具体参照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制定的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样式执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安全评估工作的记录、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工作对接

  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市质量技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安全评估的计划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评估质量、工作流程、实施状态、资金使用规范等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形成验收报告。

  根据电梯安全评估建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牵头研究明确修理改造更新的资金筹集原则和渠道,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12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牵头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制订《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统一评估要求,督促、指导、检查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实施,指导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协助街镇、居委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和决策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街镇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安全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评估费用保障。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费用由各区、县政府财政承担。可参考历年来区、县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每台0.5万元左右的额度执行,具体数额通过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约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完成1200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201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办好此件民生实事;应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区、县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所有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镇应做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动员、准备、实施、总结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顺利推进。承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按各区、县的需求,及时配备、调整足够的力量,严格依据规范,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1号)要求,督促检查各区、县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开展情况,抽查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对进度较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强化宣传,报送信息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以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评估的认识和乘用电梯文明意识。工作中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县应认真统计相关工作信息,每月底前须及时将当月工作计划的完成进度情况报送市质量技监局(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54264238,13817567603,邮箱:qwang@shzj.gov.cn),市质量技监局汇总后每月5日报市政府,在政府网站通报各区、县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各区(县)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基本任务分配表


附件

各区(县)住宅小区老旧电梯

安全评估基本任务分配表


序号

区(县)

需安全评估数量(台)

2015年

完成数量(台)

二季度

完成数量(台)

三季度

完成数量(台)

四季度

完成数量(台)

1

黄浦区

122

50

0

50

0

2

徐汇区

558

250

180

70

0

3

长宁区

105

40

40

0

0

4

静安区

366

160

0

60

100

5

闸北区

270

130

0

130

0

6

虹口区

343

150

0

150

0

7

杨浦区

27

27

27

0

0

8

闵行区

551

240

0

40

200

9

宝山区

10

10

10

0

0

10

嘉定区

14

14

14

0

0

11

浦东新区

173

80

80

0

0

12

金山区

6

6

6

0

0

13

松江区

28

28

28

0

0

14

青浦区

15

15

15

0

0

15

合计

2588

1200

400

5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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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安东南路860弄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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